2014內蒙古烏蘭察布事業單位招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公告【3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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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入全市統一分數線的考生,依據招聘方案及《2014年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名額分配表》和考生所報旗縣市區,按照成績由到低分排序聘用。對報同一地區超出招聘名額的線上考生,調劑到有缺額的旗縣市區。調劑辦法為:對需調劑的考生全部按成績重新排序,從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重新自主選擇填報聘用旗縣市區??忌氃谝幎ǖ臅r間統一參加調劑,在規定時間不參加、不填報聘用地或不服從調劑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由此造成的缺額不再遞補。
(三)擬聘用人員由市人社局發文,工作崗位由各旗縣市區人社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并辦理聘用手續。
(四)聘用人員實行聘用管理,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辦理合同鑒證。
(五)擬聘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所聘用旗縣市區報到,在規定時間10天內不報到、不簽訂聘用合同視為自動放棄,由此造成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紀律和監督
(一)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二)出具證明材料的部門要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公開招聘工作期間,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全程監督。
(四)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考生,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五)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其他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公開招聘任何階段及試用期內發現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和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且在兩年內不準參加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二)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無關。
(三)招考聘用工作期間有關成績公布、信息發布等事宜,將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網站查詢。
原標題:2014年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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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名額分配表.xls
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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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