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四川南充市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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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不齊備、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責任自負。經招聘單位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加分,并由招聘單位詳細填寫《南充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性加分審核備案表》。招聘單位須于2014年12月8日12:00前將加分材料原件、復印件和《政策性加分審核備案表》一并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復核。報送加分材料的考生可于2015年1月6日后在其報考單位取回所交的加分材料原件。
(二)面試
1、面試方式。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專業技能(操作)考試、講課等方式。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2、面試主要范圍:結構化面試的主要范圍為意愿素質(動機愿望、職業責任感、敬業精神、競爭意識、興趣愛好等)、智能素質(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業務能力、創新能力、組織管理能力、人際協調能力等)、人格素質(舉止儀表、性格氣質等)和知識素質(綜合知識、專業知識)等方面。
未在本公告附件3列出的公招崗位結構化面試范圍均以本條為準。采取其它面試方式的崗位面試范圍詳見本公告附件3。
3、確定面試入圍資格審查人員。招聘單位根據各具體招聘崗位的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和招聘名額,從到低分按 3:1(南充職業技術學院音樂和舞蹈教師崗位達到或超過5:1的按5:1)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資格審查人員。與最后一名面試入圍資格審查人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人員,一并確定為面試入圍資格審查人員。
4、面試資格審查手續的辦理。面試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及人員名單于面試前5天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在南充人事考試網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者注意查閱。 獲得面試入圍審查資格的人員請按照規定的時間帶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面試資格審查手續:
(1)《報考信息表》1份(請在南充人事考試網上自行打印并另備2張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1 份;
(3)有效的學位證(有學位要求的)、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其中,尚未領取到畢業證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參加面試資格審查時,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就讀院系專業、學歷及畢業時間等情況的證明原件。
(4)其他與報考資格相關的證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
(5)《綜合知識》(或《衛生公共基礎》)筆試《準考證》原件(面試時仍須攜帶)。
不能在規定的面試資格審查時間內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和證明(材料)以及未按時參加面試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其面試資格。
面試入圍資格審查中因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面試資格以及因缺少面試資格審查公告要求的證件和沒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自動放棄其面試審查資格而產生的空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人員參加面試資格審查(因遞補者出現筆試總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一并確定為遞補人員)。依次等額遞補取得面試審查資格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報考者在《報考信息表》上所留聯系電話直接通知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因報考人員聯系電話留錯或不暢通導致不能遞補參加面試資格審查的,視為自行放棄,責任自負。
通過面試資格審查的面試人員,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發給面試通知書。
5、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的時間及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面試當日,面試人員憑面試通知書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綜合知識》筆試或《衛生公共基礎》筆試《準考證》原件,按面試通知書規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準時到面試考場簽到候考。簽到時,上述證件不齊備以及未按規定時間到考場簽到候考的作放棄面試資格處理。由此出現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再遞補面試人選。
如因面試入圍資格審查不合格而又無人可遞補或因缺考出現空缺而產生的實際參加面試人數低于規定的面試入圍比例時,仍視為有效比例,面試正常進行。
所有面試人員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取消應聘資格。
6、面試成績公布。報考者的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報考者本人簽字確認。
(三)考試成績公布
各科考試工作結束后,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于最后一科考試后3個工作日內在南充人事考試網站上公告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含筆試成績、加分、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及排名)。
六、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招聘名額,按照報考者考試總成績,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從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因考試總成績相同影響人員取舍的,按以下辦法確定體檢人員:采取兩科考試的,按第2科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如第2科成績也相同的,則采取加試辦法確定體檢人員,將加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人員;采取3科考試的,則先按第2科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如第2科考試成績也相同,則按第3科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如第3科考試成績也相同,則采用加試辦法確定體檢人員,將加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人員。
(二)體檢標準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有行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體檢標準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并在選定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另行通知。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作自動棄權處理且自負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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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