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貴州普安縣中醫院招考備案編制事業人員15人簡章
2、報名費:100元/人。
3、報名時,考生須持以下證件及相關材料:
(1)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報名表1份(詳見附件2),同時交1寸近期免冠藍色同底照片5張;
(4)符合加分的考生須提供相關加分的證明;
(5)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4、報考人員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在網上下載并如實填寫《普安縣中醫院2018年公開招聘事業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由審查人員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普安縣中醫院公章。報考人員須仔細填寫《報名表》,如實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5、本次招聘考試不設置開考比例,按實際報名人數開考;對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1:1比例的職位按報名實際人數予以減少招聘人數,對無人報名的職位予以取消,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進行公示。對僅有1人報名的職位,其筆試分數(不含加分)需達到此次招聘筆試同筆試科目實考人員的平均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6、準考證發放時間:具體請關注普安縣人民政府、普安縣中醫院微信公眾號公告;發放地點:普安縣中醫院科教科辦公室(中醫院七樓)。
7、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身份證明)和報名收據領取準考證。
8、考生從報名到聘用期間須保持電話暢通(號碼以報名表上所填寫的為準),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與其取得聯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照顧,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戶籍農村計生“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加5分;
(3)普安縣戶籍退役士兵加10分;
(4)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確認
加分審查工作由中醫院招聘辦負責。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網上打印統一格式的《普安縣中醫院2018年公開招聘事業人員加分申請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加分申請表》),如實填寫并在報名時進行現場審查。
加分公示時間:報名資格審核結束后,具體時間待定。
提交《加分申請表》的同時,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在報名時進行加分審查,報名時不提交加分申請表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經招聘辦審核后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前統一由中醫院招聘辦在普安縣人民政府網、普安縣中醫院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屬于黔西南州戶籍農村計生“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的考生報名須提供農村獨生子女證或農村二女絕育證及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并由戶籍所在地市(縣)計生部門審核,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
(3)普安縣戶籍的退役士兵報考須持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由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審核后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并出具其屬于普安縣戶籍的退役士兵的身份證明;
(4)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考試
(一)考試形式
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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