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貴州貴陽市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告【招652人】
(二)網上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在市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的統一組織下,由市教育局、各區(市、縣)教育局具體負責。負責資格初審的人員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對照《招聘簡章》和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表》必須在提交后24小時之內審核完畢。經審查合格的予以確認;對審查不合格的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要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須下載并打印留存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表》,供資格復審和考核等環節時使用。如出現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報名期間由市、區(市、縣)教育局提出申請,經市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市考試指導中心給予改報;報名結束后仍未改報的,取消考試資格,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成績作無效處理。
2.截止8月2日16:00,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可于8月4日16:00前進行修改(不能改報其他單位其他崗位),負責資格審查的人員在8月5日16:00前完成審核。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
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后應及時登錄查看審核狀態,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得再報考其他崗位。如報考信息(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須本人向報考所屬市教育局或區(市、縣) 教育局申請,經市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同意后到市考試指導中心修改。
3.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應于2018年7月31日9:00至8月6日16:00在“貴陽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通過網上銀行繳納100元考務費。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農村特困人員、城市低保人員、應屆畢業特困學生可免收報名費,上述人員在辦理免除報名費手續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農村特困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縣級扶貧辦出具的證明;城市低保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應屆特困學生需填寫《貴陽市2018年統一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特困畢業生免除報名費申請表》(附件四)。
辦理免除報名費手續時間:8月6日10∶00-15∶00,逾期不再受理。
辦理免除報名費手續地點:貴陽市考試指導中心(貴陽市南明區解放路117號)。
4.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與崗位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其招聘計劃數予以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數減少的,報考該崗位的考生所報崗位不再進行調整;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崗位的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市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同意后,市考試指導中心給予改報其他崗位。改報時間為2018年8月8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報申請。(此次招聘農村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不受開考比例人數限制)。
市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數的情況,在“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網”、“貴陽人事考試網”進行公布。
5.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考人員應于2018年8月30日9:00至8月31日17:00期間,登錄“貴陽人事考試網”在線打印《筆試準考證》。
《筆試準考證》是考生參加試教、體檢、考核等招聘環節的重要憑證,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
五、筆試及合格分數線
報考人員需參加閉卷筆試,筆試科目為《教育綜合知識》。
筆試時間為2018年9月1日上午9∶00至11∶30。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考生須同時持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含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將在“貴陽人事考試網”上公布,供考生查詢,請考生密切關切。
筆試結束后,由市教師招聘辦公室確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即考生按筆試成績可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的最低分數線)。
六、 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在市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的指導下,由市教育局和區(市、縣)教育局負責。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進行,資格復審人員在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確定。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資格復審根據《招聘簡章》和考生填寫的《報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的資格。因考生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在報考該崗位最低相關成績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相關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兩輪。
通過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達不到3?1的,減少該崗位招聘計劃數(例:某崗位招聘計劃數為2,通過資格復審人數為4或5,則該崗位招聘計劃數減少為1,依此類推),減少后仍達不到3?1的,報考該崗位考生是否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由市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崗位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農村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不受比例限制)。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經市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核準后,在市教育局和各區(市、縣)教育局指定網站上進行公示。
資格復審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其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的資格。
2.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向審查部門提交畢業證書(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含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戶口薄、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此外,在職人員還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縣級及以下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還須提交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報名時有工作單位的,資格復審時已離職的,需提供離職證明,報名時沒有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相關證明材料。
七、試教及合格分數線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參加試教。試教設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試教成績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能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試教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進行遞補。
試教的時間和地點由市教育局、各區(市、縣) 教育局另行通知。
八、總成績計算及其它事項
(一)總成績計算
考生的總成績按筆試百分制成績占40%、試教百分制成績占60%計算。筆試、試教的成績和總成績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二)其他事項
1.如果某崗位進入試教環節時,末位考生考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試教。
2.報考人員須參加報考崗位規定所有科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一個科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的資格。
3.進入體檢及以后環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棄資格的,五年內不得參加貴陽市范圍內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九、體檢
體檢在市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監督指導下,由市教育局、各區(市、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在指定的綜合性醫院、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以及貴州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方能出判斷的,由市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同意后可進行復查。
參加各崗位招聘體檢的考生按照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根據總成績從到低分確定。若同一崗位末位考生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則以試教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如筆試成績、試教成績、總成績均相同,需重新組織試教或面試,以新一輪試教或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試教或面試方式由招聘各區(市、縣)教育局確定。
體檢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需當場確認的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3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市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同意后組織復檢。超過3日提交的復檢申請不予受理,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因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由市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確定。
體檢和復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人員名單、時間由市教育局、各區(市、縣)教育局另行通知。
因體檢不合格或考生放棄體檢,產生的崗位空缺一律不予遞補。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