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四季度重慶石柱縣招聘醫療衛生專技人員公告【8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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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試考核招聘
報考“附件2”崗位的考生,按以下考試考核形式確定體檢人選。
1.筆試
各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2。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處理);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因招聘崗位取消而不能參加招聘考試的報名者,退還其報名考務費。
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筆試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測試,公共科目為《醫學基礎知識》,專業科目詳見“附件1”, 每科分值為100分,總分200分。凡有一科考試成績為無效成績或缺考的,取消面試資格。
筆試分縣級醫療衛生單位和鄉鎮衛生院兩類單位分別設定合格分數線。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達到本類單位全部參考人員平均成績的80%,且專業科目筆試成績達到本類單位相同專業科目全部參考人員平均成績的90%者,方為筆試合格。筆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環節。
筆試時間及地點:筆試時間初定為 2014年11月26日,具體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以準考證為準。
2.面試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對面試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崗位,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1/2”(四舍五入)重新計算擬招聘人數。
面試分為單獨結構化面試和結構化面試與試崗考核相結合兩種方式。
報考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崗位的考生,采取結構化面試與試崗考核相結合的面試方式,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40%+試崗考核成績×60%。結構化面試由主考官提問,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適崗能力、職業素養、語言表達和邏輯思維能力,滿分100分,結構化面試成績當場向考生本人公布。試崗考核時間為五個工作日以內,主要考核應試人員的業務水平、專業技能、崗位適應能力。試崗考核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滿分100分,試崗考核成績在考生試崗結束后當場向考生公布。試崗考核方案由用人單位制定并報縣衛生局和縣人力社保局批準后實施。
報考其余崗位的考生,采取單獨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
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
面試時間及地點:結構化面試時間初定為 2014年11月27日。進入面試人員及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招聘工作組將在原報名點予以張貼公示或在“重慶市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www.szrsj.gov.cn)“公示公告”欄予以公示,請考生于11月26日下午17點至11月27日上午8:30之前自行查看。需進行試崗考核的崗位,試崗考核的時間在結構化面試結束后以用人單位通知為準。
3.總成績計算方式
筆試面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六、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
體檢人選按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考核總成績或筆試面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等額確定。若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按學歷、職稱高者確定體檢人選;若筆試面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按專業科目筆試成績、筆試總成績、學歷、職稱高者確定體檢人選。若以上所列條件均相同,則組織加試確定體檢人選。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以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并結合本行業和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承擔。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縣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因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體檢而出現的缺額,經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申請,可按前述確定體檢人選的辦法進行一次遞補。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會同縣人力社保局實施,主要對其政治思想、遵紀守法、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及實績、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綜合考察,并再次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應該回避的情形等。
因考察、資格條件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不再進行遞補。
(三)公示
對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和“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招聘單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主管部門審核,報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取消聘用。
正式聘用的人員須在石柱縣服務滿五年后方可向縣外流動(其中僅經試崗考核方式招聘的人員,必須在招聘單位服務滿五年后方可向縣內其他單位流動),未達到服務年限的,取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并按協議向用人單位支付相關培養費和違約金。
2015年應屆畢業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書的,不予聘用。
八、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對報名參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石柱縣2014年第四季度公開考核招聘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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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