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涪城區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17人】
(三)崗位調整
筆試開考比例為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實際繳費的有效報考人數之比不低于1:3,未達到1:3比例要求的崗位予以調減或者取消。調減、取消招聘崗位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布。報考被取消崗位的報考者,由市予以退費。
(四)打印準考證
網上報名并繳費的報考者請于2018年9月19日—2018年9月21日期間登錄綿陽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跡、照片清晰)。
報考者須認真核查準考證上各項內容,仔細閱讀考場規則,按要求準備考試用品。逾期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提示:報考者在網絡報名、確認繳費和打印準考證時,如出現網絡不暢,請及時撥打網絡技術咨詢電話:0816-2264825;0816-2264961;028-83336031。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和《業務基礎知識》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筆試成績=《綜合知識》成績×50%+《業務基礎知識》成績×50%。
《綜合知識》考試大綱為《綿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共科目考試〈綜合知識〉大綱(2016年修訂)》;《業務基礎知識》考試內容按招聘崗位分為三類:
醫技藥類崗位:《醫學公共基礎》(考試大綱為《綿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醫學公共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
護理類崗位:《護理公共基礎》(考試大綱為《綿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護理公共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
其他類崗位:《公文寫作和計算機應用》(考試大綱為《綿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文寫作和計算機應用〉筆試和復習大綱》。
筆試復習大綱請自行登陸綿陽人事考試網在“考試大綱”欄目查閱或下載。
2、筆試時間為2018年9月22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報考者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因相關證件不符合規定要求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者自行負責。未按規定時間在規定地點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3、政策性加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干部”計劃的人員,截止2018年9月3日在鄉鎮及以下基層單位服務期滿政策規定年限且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發〔2007〕16號、川組通〔2010〕4號文件規定加分;退役大學生士兵按照川人社辦發〔2012〕406號、川人社函〔2018〕318號文件規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評為”非年度考核。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則加分。加分不超過6分。凡已按規定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再次參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政策。
申請加分的報考者務于2018年9月19日(9:00—11:30、13:00—17:00)將以下材料送交綿陽市涪城區人力資源社會局干部股(涪城區泗水巷48號316室)進行審查:
(1)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提供準考證、身份證、服務證(服務協議、考核材料)、服務所在地縣以上項目管理部門(組織部、人社局、團委、教育局)出具的證明(證明樣本見附件2)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準考證、身份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畢業證書、《退出現役證》、《士兵證》及有關獎勵證書(證章)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材料不齊備、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擬加分人員情況于2018年9月21日前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示。
4、筆試總成績和是否進入面試的資格復審,請報考者于2018年10月15日登錄綿陽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根據《四川省人事考試查分規則》規定,本次考試均為客觀題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請。筆試任意一科無成績或成績為0分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取消考試資格。
(二)資格復審
1、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本次公招報考同類崗位所有參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平均分的70%。筆試任意一科無成績或成績為0分不作為有效成績計算平均分。
2、筆試結束后,根據報考者筆試總成績,按崗位招聘人數與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數1:3的比例,從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
與最后一名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人員,一并確定為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因報考者自動放棄考試或因筆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不能進入資格復審,致崗位招聘人數與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數之比低于1:3的,以實際人數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3、資格復審手續的辦理:資格復審由綿陽市涪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以及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為準,不再電話通知,請報考者注意查閱。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請在規定的時間帶上本人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資格復審手續:
(1)《報考信息表》2份。
(2)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3)有效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4)崗位有職稱、執業資格要求的,須提供職稱、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5)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工作單位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納存單等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
(6)國(境)外留學人員報考的,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
(1)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2)委培生、定向生,須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3)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復審資格。
資格復審中因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面試資格以及自動放棄面試復審資格而產生的空額,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員參加面試資格復審。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