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宿州市泗縣第二批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為做好2014年就業促進民生工程工作,幫扶就業困難人員穩定就業,根據《泗縣2014年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安排,現就泗縣第二批公益性崗位人員招聘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和用人單位信息見《招聘職位表》(附件1)。
二、招聘人員類型
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并被人社部門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下列人員:
1.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待遇且連續失業12個月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含領取一次性安置費)或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待遇12個月以上,且就業確有困難的“4050”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
3.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均處于失業狀況的零就業家庭成員;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待遇且就業確有困難的失地(失林)人員;
5.畢業兩年以內、連續6個月未就業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待遇的高校畢業生;
6.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定為5-7級的殘疾人。
三、招聘程序方法
(一)個人報名招聘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符合條件且有意從事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于11月17日--21日向縣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公益性崗位就業意向申請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低保人員需提供低、低保存折原件及復印件;殘疾人員需提供殘疾證和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縣人社局對報名人員的資格通過《安徽省就業失業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審查。
(三)考察聘用
根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實行雙向選擇的原則,用人單位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考察,確定聘用人選。
四、聘用和待遇
1、聘用期限。公益性崗位人員聘用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對聘用期限已滿,需退出公益性崗位的人員,縣人社部門將鼓勵用人單位留用。
2、工資待遇。用人單位支付聘用的公益性崗位人員不低于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此外,縣人社局和財政局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目前月補貼430元)。
3、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按規定為聘用的公益性崗位人員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五項社會保險。
五、崗位管理
按照“誰用人,誰管理”原則,用人單位負責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日??记诤凸芾砜己恕9嫘詬徫痪蜆I人員應自覺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由本人承擔崗位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不得另派他人頂替。
就業困難人員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解除或終止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政策咨詢電話:7010639
縣就業服務機構報名受理電話:7015466
縣就業服務機構報名受理地址: 鐵市街勞動就業局服務大廳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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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