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營山縣鄉鎮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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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示
考試、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營山人事人才網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公示內容包括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招聘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關基本情況、考試總成績、排名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用人員資格,不再予以審核確認;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可先進行審核確認,但一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用或聘用人員資格。
九、審核確認、單位(崗位)選擇和辦理聘用手續
按程序對公示無異議和資格復審合格的擬聘人員進行審核確認,通過最終審核確認的擬聘人員為取得聘用資格人員。凡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依據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確定選聘順序(如考生成績出現并列,則抽簽確定選聘順序),自主選擇聘用單位。選擇單位(崗位)時間另行通知。
通過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及上編等手續,按照有關規定簽訂事業單位人事聘用合同,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取得聘用資格人員須自通知之日起半月內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到所選鄉鎮報到上班,不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手續及報到上班者視為自動放棄。新招聘的工作人員在現聘用單位工作時間不得少于5年(含試用期)。
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相關資料、參加體檢、簽訂聘用合同(相關協議)或未按時報到上班的,視為自動放棄,自動放棄和體檢、考核、資格復查不合格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因棄權及取消聘用資格出現的崗位空缺按參加面試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排名順序可依次遞補。
十、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進行資格審查的,按省人社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特別提示
(一)公招過程中如有相關通知(公告)、調整、補充等事項,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南充人事考試網上公告。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察、聘用的,責任自負。
(二)請報考者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三)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二、附則
本《公告》由營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十三、設立有關咨詢、監督投訴受理電話
營山縣委組織部 0817-8218658
營山縣人社局: 0817-8377693
營山縣監察局: 0817-8221253
原標題:關于在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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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山縣面向基層項目服務人員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名額一覽表.xls
2、營山縣面向基層項目服務人員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doc
中 共 營 山 縣 委 組 織 部
營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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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