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合肥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招聘公告【招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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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考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兩科,總分100分,不指定參考資料。
《綜合知識》內容主要包括語文基礎知識、時事政治、英語、公文處理等,滿分100分,占筆試成績的40%。
《專業知識》內容主要包括電子技術、電路原理、高等數學、大學物理、計算機基礎知識等,滿分100分,占筆試成績的60%。
2、筆試時間:2014年12月6日上午
8:00-9:30 《綜合知識》
10:00-12:00 《專業知識》
筆試地點等相關事宜以準考證公布內容為準。
3、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合肥人事考試網、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公布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經查分程序后,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比例,從到低分確定擬聘人員。
(三)資格復審
擬聘人員體檢、考察前應進行資格復審。被確定為進入擬聘資格復審的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筆試準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及專業要求的其它材料和證件,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并領取體檢通知書。
凡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的,即為資格復審不合格,取消體檢、考察資格: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不能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所空名額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二次。若本人不能親自前來辦理,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但必須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書面委托書、被委托人需攜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以網站公告為準。
(四)體檢和考察
1、擬聘人員的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組織實施。
2、擬聘人員須按要求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按《關于轉發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安徽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號)(皖人社秘〔2013〕208號)規定執行。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根據擬招聘崗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經歷等。
4、如擬聘人員自動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崗位考生中按合成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有效遞補一次。
(五)公示
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在合肥人事考試網、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上公示3天。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影響聘用的,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取消聘用資格,所空名額不再遞補。
五、聘用手續及待遇
(一)公示期滿后,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不影響聘用的即辦理核準、聘用手續。本次招聘人員實行勞動合同管理。用人單位與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定為3年。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聘,重新簽訂合同。經考核不能勝任崗位者,期滿后不再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
(二)本次招聘人員如果與原用人單位存在合同關系的,在規定的時間內,聘用人員自行和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關系,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員自行承擔。
(三)待遇:聘用人員享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工資按《合肥市市直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管理試行辦法》(合辦〔2014〕2號)相關規定執行。參照合肥市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對碩士及以上學歷或者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確定每月薪酬待遇為6000元(含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各項保險);對本科學歷并有一年以上檢測工作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確定每月薪酬待遇為5500元(含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各項保險);對本科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每月薪酬待遇為5000元(含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各項保險)。
六、其它
1、筆試費90元(45元/科)。
2、咨詢電話:0551-68125801合肥國家家用電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合肥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3、監督電話:0551-62882734(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人事教育處),62882741(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監察室)。
4、查詢網站:合肥人事考試網(www.hfpta.com),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zjj.hefei.gov.cn)。
附件:《(合肥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2014年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表》.xls
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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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