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云南富寧縣城區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公告【招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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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資格復審(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具體時間見資格復審公告)
進入體檢人員,需將個人量化考核各種材料送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進行資格復審。
九、公示和調動
(一)公示。對經考試、體檢、資格復審合格的擬調(流)動人選在富寧政務網、富寧人社網上進行擬調(流)動前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二)調(流)動。
1、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填寫《調(流)動審批表》。各用人單位憑《調(流)動審批表》和調(流)動文件辦理調(流)動手續。對有異議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調(流)動;對有異議,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調(流)動,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調(流)動。
擬調(流)動人員在接到調(流)動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者,取消調(流)動資格。
2、在鄉鎮工作不滿五年的調(流)動人員,公務員降低一個級別工資檔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降低一個薪級工資。涉及崗位變動的人員按新單位崗位設置情況進行聘任,并執行所聘崗位工資。
十、有關要求
(一)考試選調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陸上述公布的網站了解招聘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電話暢通。若因考試選調人員不及時上網或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試選調人員本人自負。若在縣人社局發出筆試、體檢、資格復審等其他事宜的時限內,不按時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選調資格。
(二)對違反考試選調紀律,偽造、涂改證件,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調(流)動資格等情形的擬調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調(流)動資格,并處以三年內不得參加考試選調。
(三)對違反考試選調紀律,指使、縱容他人舞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或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等情形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考試選調工作崗位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違反規定私自調(流)動人員、或無故不接收調(流)動人員的單位或部門,將取消該單位或部門三年內人員調(流)動的資格。
(五)歡迎社會各界對考試選調工作進行監督。
舉報電話:縣紀檢監察局0876-6128200
縣委組織部干部教育監督科0876-6129219
縣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0876-6126454
縣人社局公務員管理股 0876-6128052
鄭重提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正式報名前,招考計劃可能會有細微調整,請各位報考人員在正式報名前下載的招考計劃,對照崗位要求選擇適合自己的崗位。
(原標題:富寧縣2014年城區機關事業單位考試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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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云南富寧縣城區機關事業單位選調進城考試量化考核表.xls
中共富寧縣委組織部
富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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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