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云南富寧縣城區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公告【招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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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試時間、地點、內容和方法
考試采取工作實績量化考核、面試(面談)、筆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工作實績量化考核(滿分40分)
1、考生材料報送時間
考生報名通過后,于2014年11月17日下午5:00前將相關的證明材料送報考單位主管部門進行量化考核計分,考生逾期提供材料的不予計分。量化考核分值構成如下:
(1)基層工作經驗(10分)。在基層工作之日起,每滿一年記0.5分(滿6個月不到12個月視為一年記0.5分,不滿6個月不得記分)。記分不超過10分(以人社部門確定的參加工作時間為準)。
(2)年度考核(8分)。年度考核每評為1次記1分。記分不超過8分。
(3)表彰獎勵(10分)。每獲得一次縣級表彰記1分、地廳級記2分、省部級記3分、記5分,同一項工作獲得不同級別的表彰不重復記分,以別表彰記分(以各級表彰文件、證書為準)。
(4)黨員(5分)。每獲得1次鄉級黨員記1分、縣級記2分、州級記3分、省級記4分、記5分。同一年度獲得表彰的以別表彰計分,計分不超過5分。
(5)學歷學位(4分)。參加進城考試當年已獲得大專文憑記1分,本科文憑(無學士學位證)記2分,本科文憑(取得學士學位證)記3分,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記4分。以上按學歷學位計分,不重復計算。
(6)其他加分(3分)。擔任過鄉鎮站所(中心)負責人每滿1年記0.5分(滿6個月不到12個月視為一年記0.5分,不滿6個月不得記分),記分不超過3分。
以上各項量化考核要求報考人員提供相關依據材料,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取消筆試資格,并處3年內不得參加進城考調。
2、量化考核有關說明:
(1)報名前,外縣調入我縣鄉鎮工作的,在縣外鄉鎮工作的年限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對應加分。招錄(聘)在縣外城區單位和招錄(聘)在縣外鄉鎮(縣政府駐地以外鄉鎮)抽調城區工作或調(流)動到城區工作的人員在城區工作期間不得享受加分。
(2)縣外報考的人員必須取得當地組織人事部門的同意后方能報考。同時,考生提供的材料須加蓋檔案管理單位印章。
(3)基層服務期滿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四項”人員(“四項”人員指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崗教師、西部志愿者),服務期視同為基層工作經驗,應對應加分。原聘用在鄉鎮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考錄為公務員的,原事業單位履職年限對應加分。
(4)鄉鎮站所(中心)須是機構編制部門行文設立的機構,擔任過站所負責人的人員,享受加分政策須提供當地黨委政府或業務主管部門的任職文件。
(5)抽(借)調人員須提供經縣委政府批準組織人事部門行文抽借(調)的文件,享受基層工作經歷加分政策。其他情況的抽(借)調、跟班學習人員未在鄉鎮工作的時間,不在基層工作經歷加分政策范圍。縣外報考人員對應考核加分。
(6)事業單位工人身份的人員可參加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的報名考試。
(7)非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須提供學歷認證報告后方能享受學歷學位加分政策。
(8)從村委會(社區)干部定向考錄的鄉(鎮)公務員,在村委會(社區)任職年限視同基層工作經歷,可對應加分。審核須提供任職聘書和當地黨委政府出具在職證明。
(9)團體項目獲獎的不得分。如:李某、王某等同志在XXX工作中成績優異,特表彰(評為)、XX等獎勵。
3、量化考核時間:2014年11月18日上午8:30 —2014年11月21日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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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