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事業單位:2014年廣東深圳市福田區機關事業單位選聘公告【招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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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引進高層次人才,深圳市福田區機關事業單位擬公開選聘事業常設崗位工作人員12名,具體崗位參見《深圳市福田區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聘事業常設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選聘崗位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選聘對象
2014年及以前國內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取得博士學位的人員。
(二)崗位基本聘用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本公告及《選聘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專業是否相符可以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研究生專業目錄》(附件2)。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考: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09年10月以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4.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考及資格審查
(一)報考方式及時間
(1)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2)時間:2014年11月10日(周一,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3)地點
黨群系統——深圳市福田區福民路123號福田區委大樓1711室;
政府系統——深圳市福田區福民路123號福田區委大樓2118室。
(二)報考注意事項
1.每人限報考1個崗位;
2.嚴格按照崗位要求報名。個人條件與報考崗位要求不符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無法及時聯系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資格審查
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查。按照選聘公告公布的選聘條件和要求,審查應聘人提供的材料。報考者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提供復印件留存。應聘人須提交如下資料:
1.應屆畢業生:
本人報名表(附件3)、身份證、學歷及學位證書或落款時間為2014年9月1日以后的畢業生推薦表(函)(加蓋“畢業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處”或“研究生院<處>”公章)、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
2.社會人員:
本人報名表(附件3)、身份證(或戶籍本)、學歷及學位證書、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附件4,該表在資格初審時如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最遲應在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時提供該表,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
應聘人所提供的審查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不得進入考試。另外,資格審查只是對應聘人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區組織人事部門辦理聘用手續時的審查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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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