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襄汾縣中小學、幼兒教師招聘公告【招150人】
根據《襄汾縣2018年公開招聘教師實施方案》精神,將面向社會為襄汾縣汾城高級中等18所公開招聘教師。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共招聘教師150名,其中部分崗位用于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報考人數達不到招聘人數要求的1:3的比例,該專門崗位自動轉為招聘對應的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附表:襄汾縣2018年公開招聘計劃表。
二、招聘對象
符合報考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及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30周歲及以下〔1987年7月10日(含)以后出生〕;
(二)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備所設崗位年齡、學歷學位、專業(含方向)、教師資格證要求和其他條件;
(五)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的工作環境;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
1、“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為:(1)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8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2)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含到2018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現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3)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勞動合同期滿高校畢業生有關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7]6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的意見》(晉政辦發[2014]42號)文件精神。政府購買基層公共崗位到2018年底前勞動合同期滿的人員。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特崗農技人員、在職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且任現職滿3年,考核合格的人員,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報考人數達不到招聘人數要求的,該專門崗位自動轉為招聘單位相應的招聘崗位。
2、工作經歷、年齡、現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的規定外,均以報名起始日為截止日期。
3、以研究生學歷報考的,其本科所學專業應符合該崗位專業要求,且研究生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類同。
4、崗位要求專業名稱經教育部修改過的,根據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所學專業為對應專業的可報考該崗位。
四、招聘程序
采取現場報名、考試(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時間:2018年7月23日— 7月27日8:30—12:00,15:00-18:00。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報名地點:襄汾縣教育科技局一層大廳(丁陶廣場南側)
2、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應依據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具體崗位要求,下載并如實填寫《襄汾縣2018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報考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報考條件。如對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招聘單位進一步咨詢確認。如不符合報考條件由此產生的后果,責任自負。
報考人員要從網上下載《誠信報名考試承諾書》,由本人簽名后于報名時一起交回,對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按照相關規定,將失信情況記入個人信用檔案。因信息填報有誤、不全或聯系方式不準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3、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招聘崗位。
4、報名需提交有效證件: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測試等級證書(語文教師須達到二級甲等,其它專業須達到二級乙等)、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近期紅底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6張(照片后需注明本人姓名)。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專業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須登陸襄汾縣人民政府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縣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在職人員應聘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頁面的戶口簿)、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政府購買服務基層崗位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須提供山西省創業就業促進會與本人簽訂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政府購買服務勞動合同》及《山西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人員考核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特崗農技人員、在職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須提供由所在村(社區)提供的證明,并有所隸屬的鄉鎮(社管委)簽署的屬實意見。
以上所提供的復印件、各類證明統一使用A4紙。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
5、繳費: 根據晉價費字[2013]223號文件規定,報名費10元,考試考務費100元,合計110元。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3)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處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5)在各級各類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 公務員(包括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及參公單位工作人員; 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被解聘、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現役軍人。
(6) 在校就讀且檔案和組織關系在校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7)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8)符合“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報名條件的考生,如已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9)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考試
本次考試分筆試、面試。報名人數如果達不到崗位招聘人數3:1比例的,應核減(取消)招聘崗位或降低開考比例,并報臨汾市人社局批準。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x 60%+面試成績x 40% (保留兩位小數)。
擬聘用人員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 分。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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