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市事業單位招聘98名工作人員公告(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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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期間嚴格執行空編管理及公開招聘人員規定的意見》的通知(吉廳字[2012]3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文件精神,經松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松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松原市教育局、松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寧江區人民政府、扶余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納入本次公開招聘的松原市市直和寧江區、扶余市32家事業單位共招聘工作人員98名。具體招聘崗位及其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身體健康;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31日—1996年10月31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10月31日為準。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1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學位、專業、工作經歷等其它條件,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3.在讀的非2014年畢業生(2015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4年畢業生);2014松原事業單位招聘
4.現役軍人;
5.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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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