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事業單位:2014湖南新邵縣部分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公告【招7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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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專業知識成績*60%+面試(實際操作)成績*40%。
(四)體檢:
根據招聘職位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綜合成績相同的,專業知識成績高的;專業知識成績相同的,年齡大的)。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號)組織實施。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由本人在知道體檢結果后3天內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就不合格項目進行一次復檢,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列為考察對象,考察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聘職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和工作表現等情況,并寫出考察意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為不合格:,
1、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2、受黨、政紀警告及以上處分未解除;
3、曾經被政法機關行政拘留;
4、曾經被判刑;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體檢、考察過程中出現職位空缺,可以從報考同一職位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
(六)公示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新邵縣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公示期間如實名舉報有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或考察條件的,經查證屬實,取消聘用資格,出現職位空缺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
(七)填寫單位志愿:報考鄉鎮衛生院的工作人員,同一職位人員根據綜合成績從到低分(綜合成績相同的,專業知識成績高的;專業知識成績相同的,年齡大的)依序自愿選擇報名時公布的招聘單位,每人只能填寫一個單位志愿。
(八)聘用:
1、經考試、體檢、考察、公示無異議或經查實后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2、擬聘用人員中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而出現的職位空缺不再遞補。
3、聘用人員試用期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經考察合格者,辦理轉正手續,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原標題:新邵縣2014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72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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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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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