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廣東惠州市大亞灣開發區招聘公辦中小學教師公告【招72人】
2、B組職位:
(1)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高校畢業生推薦表(附成績表)、普通話水平測試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其中國外(境外)學歷需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不能出示教師資格證書的,可提交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有效期內的《中小學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但必須在2018年9月1日前提交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2)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張;
(4)2016年、2017年辦理暫緩就業手續且未就業的畢業生還需提供暫緩就業協議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3、C組職位:
(1)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水平測試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其中國外(境外)學歷需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張;
(4)連續2學年以上公辦中小學教學工作經歷證明材料(需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繳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在職在編教師還需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5)檔案托管相關證明。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4.所有報考人員須簽訂服從工作調配協議。
5.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有關規定,服務期滿并取得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的,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參加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筆試成績加10分。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現場提供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報考人員未現場提供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二)資格審查。
按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等,由區宣教局嚴格按照《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條件設置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17號)和招聘公告、報考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審查。考生年齡、工作年限、政策加分截止日期為招聘公告發布之日。
應聘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或與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報名資格。報考人員只能選擇1個崗位進行報名,且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三)制發準考證。
時間:2018年7月25日
地點:惠州大亞灣區西區第一小學(大亞灣大道227號)。
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應聘人員的準考證由區宣教局制作并于筆試的前一天在報名點現場發放,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原件現場簽名領取筆試準考證;考生本人確實不能到場領取筆試準考證的,可由他人代領。代領人必須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代領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是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重要證件,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四)命制試題。
結合現場報名情況,由區宣教局按照規定,適時委托具有人事考試資質的機構統一命制、印刷、押送此次公開招聘的筆試和面試試題。考試科目為綜合類,筆試結束后由試題命制機構統一進行閱卷。
(五)組織考試。
考試由筆試、面試組成,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形式進行,主要內容為通用能力測驗。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列為面試人選。
筆試成績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區管委會政府網站和區人社局門戶網站公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