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浙江臺州市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2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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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網上繳費及確認
時間:2014年11月13日0時-11月16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網絡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并查詢確認是否完成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銀行卡(開通網上銀行,并具有支付功能)的,均可通過網銀支付。本人沒有中國工商銀行銀行卡的,可由他人代其繳費。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臺州恩澤醫療中心()、臺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和臺州市婦幼保健院筆試最低開考比例詳見附件1】的崗位,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人數(其中擬招聘計劃人數為1名的,則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招聘計劃的調整情況將在“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專欄”公布。
5.準考證打印
時間:2014年12月1日—12月6日。
已繳費確認的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網絡報名系統,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㈢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
1.筆試
⑴筆試科目:各崗位的筆試科目詳見附件1,其中《綜合基礎知識》科目包括法律法規、科技知識、管理知識、經濟理論和寫作等;《職業能力測試》科目參考公務員錄用考試《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專業知識》科目主要考查相應崗位所需的專業理論知識。各科目單科成績滿分為100分。
⑵筆試時間定于2014年12月6日(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應聘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成績在筆試后15天左右在“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專欄”公布。
2.面試
各崗位均進行面試,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
各崗位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聘計劃人數的1:3【臺州恩澤醫療中心()、臺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和臺州市婦幼保健院面試入圍比例詳見附件1】比例組織面試。
3.資格復審及確認
面試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并確認。
具體辦法:應聘人員根據網絡公布的資格復審確認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按所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提供相應的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外語等級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勞動合同等相關證書(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原籍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等所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資格確認后的合格人數若達不到擬招聘崗位計劃人數相應比例的,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予以替補。
應聘人員所提供的證書(證件、證明)不全或證書(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個人網上注冊報名時填寫的內容不相符的,招聘單位有權取消其面試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確認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行政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對應聘人員資格復審確認的時間、地點將在“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專欄”公布。
㈣體檢與考察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面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方式為:按筆試成績總分除以考試科目數再乘以50%,加上面試成績分數的50%合成總成績;其中,筆試科目有專業知識考試的崗位,按筆試成績總分除以考試科目數再乘以60%,加上面試成績分數的40%合成總成績。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
各個崗位根據總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體檢工作由行政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組織,在規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進行。體檢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沒有行業標準的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考察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錄)用的依據。
因出現應聘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不宜聘(錄)用的,按該崗位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替補,未參加面試的人員不得替補。
㈤公示和聘用
體檢、考察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專欄”招聘公示欄公示7天(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錄)用。
擬聘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聘用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在辦理聘(錄)用手續前提出放棄聘(錄)用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學位)證書辦理聘(錄)用手續,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留學回國人員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頒發的《國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證書》辦理聘(錄)用手續,不能在2015年4月30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上述情況,由招聘單位提出經主管部門同意,按該崗位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序替補。
根據《實施辦法》規定, 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時,原戶籍在農村的須辦理為非農業戶籍。
三、相關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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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