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廣東省中山市衛生計生系統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5人】
因事業發展需要,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和《關于行政審批事項調整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人社發〔2013〕390號)有關規定,中山市衛生計生系統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范圍
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以上人員,且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條件。本市本系統事業單位在編在冊人員不納入招聘范圍。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養。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五)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六)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到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中山市衛生計生系統2018年第一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一覽表》。
年齡和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12日;如40周歲以下為1977年7月12日后出生。
三、報名辦法和要求
(一)報名方法、時間、地點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為2018年7月12日、13日、16日三個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報名地點等詳見附件1《中山市衛生計生系統2018年第一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一覽表》。
(二)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須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規定時間內攜帶已填寫好的報名表到報名地點現場報名。如本人不能到現場報名的,可憑委托人有效身份證、委托書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進行報名。
2、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專業原則上要求一致。專業代碼參見附件3《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8年版)》。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3、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考兩個以上崗位的人員將取消報考資格和聘用資格;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在報名時出具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5、凡屬于“三支一扶”畢業生等政策條件加分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報名期限提供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
6、報考人員須攜帶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提供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書面證明、以及勞動合同或社保部門出具的參明為依據)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標準彩照2張(底色不限)。
7、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報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8、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加面試方式進行。考試的內容包括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為醫學類,考試主要內容為醫學“三基”知識;
2、中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統一組織筆試,筆試具體時間、地點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3、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中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網站公布筆試成績。
4、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5、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若達不到比例人數,按實際人數組織面試;面試人員名單于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中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網站公布。
(二)面試
面試由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根據崗位要求,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統一劃定為60分,未達合格線的,不能列為體檢和考察對象。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五、體檢
按擬聘人數和考生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若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體檢不合格的,可按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在具備候選資格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項目、合格標準及辦法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體檢具體事項另行通知,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考察和擬聘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