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定海區定向培養小學全科教師招生(招聘)公告【招10人】
為進一步優化我區偏遠農村(海島)中小學教師隊伍結構,培養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能勝任多門學科教學,安心農村(海島)工作的小學全科教師,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8年小學全科及中學緊缺學科教師定向培養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18〕107號)精神,我區今年委托杭州師范大學定向培養10名小學全科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參加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等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高考),高考成績在一段線以上,有志于從事中小學教育,具有舟山市戶籍,并與定海區教育局簽訂定向協議的考生。
二、招生(招聘)計劃
小學教育(師范)10人。具體招生計劃方案見附件。
三、就讀院校
杭州師范大學;學制:四年。
四、招生(招聘)程序
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安排在相關高校各專業同批次提前錄取。
1、填報志愿:考生根據《招生公告》在規定時間填報第一段提前錄取院校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
2、面試: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定海區招生計劃的1:1.2比例(四舍五入),將考生名單提供給杭州師范大學,杭州師范大學將相應名單發至定海區教育局。定海區教育局根據杭州師范大學提供的名單與杭州師范大學聯合舉行師范生適應性面試。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公示:對面試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定海區教育局網站公示公告欄、中國定海門戶網站(具體查詢途徑為中國定海門戶網站—信息公開—人事信息—事業單位招考)上公示3天。
4、簽訂意向協議:公示無異議后,由定海區教育局商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后,與面試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意向協議,并將簽訂意向協議名單上報杭州師范大學。
5、錄取:杭州師范大學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前,將已簽訂意向協議的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杭州師范大學按有關規定錄取,并寄發錄取通知書。未錄取者不影響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錄取。
6、備案。錄取工作結束后,由杭州師范大學將定向培養學生名單抄送定海區教育局、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五、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生活費等按每年2萬元,四年共8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并按有關規定予以發放。
六、就業與待遇
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按期畢業后,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經體檢、考察合格者,按就業協議回定海區農村(海島)中小學任教,具體工作單位由定海區教育局確定,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畢業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納入事業編制管理。服務期限不得少于10年,并在定向就業協議和聘用合同中約定。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考生可向定海區教育局咨詢。
咨詢電話:0580-2020553,0580-2040875(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原標題:定海區2018年定向培養小學全科教師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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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區教育局
舟山市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8年6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