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慶江津區(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人員(含高校貧困畢業生)公告【招354人】
為加強江津區教育人才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江津區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江津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54名(詳見附件1),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0名(詳見附件2)。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憲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 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 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定向到重慶市區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但未有效履約或未滿服務期限的公費培養醫學畢業生;定向到重慶市區縣基層工作、但未有效履約或未滿服務期限的公費培養師范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江津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正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8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三)招聘江津區及相鄰區縣戶籍高校貧困生
1.招聘范圍
本次公開招聘提供4個名額(詳見附件1,崗位號49、50)定向招聘高校貧困畢業生,招聘范圍為江津區及相鄰區縣戶籍的零就業家庭、農村建卡貧困戶家庭和城鄉低保家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包括考生本身戶籍在江津區及相鄰區縣,但因高考升學將戶籍遷至高校的人員;不包括考生原戶籍不在江津區及相鄰區縣,但因高考升學將戶籍遷至江津區及相鄰區縣內高校的人員)。相鄰區縣包括璧山區、綦江區、永川區。
2.身份認定
零就業家庭普通高等畢業生需出具就業部門發放的《零就業家庭卡》原件,農村建卡貧困戶家庭普通高等畢業生需出具區縣主管扶貧工作的相關部門蓋章認定的書面證明,城鄉低保家庭普通高等畢業生需出具民政部門發放的《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金領取件》。身份認定截至2018年6月22日。
(四)招聘江津區戶籍高校畢業生
本次公開招聘提供25個名額(詳見附件1,崗位號51、52)定向招聘江津區戶籍高校畢業生(包括考生本身戶籍在江津區,但因高考升學將戶籍遷至高校的人員;不包括考生原戶籍不在江津區,但因高考升學將戶籍遷至江津區內高校的人員)。
以上崗位為享受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的農村完全小學,具體招聘在選崗前根據農村偏遠小學編制余缺情況確定,公布于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
(五)工作經歷有關事項
招聘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31日。
(六)年齡計算有關事項
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22日,如“35周歲及以下”指1982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
(七)專業審核有關事項
專業條件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簡稱《專業參考目錄》)審核報考專業。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寫畢業證書載明的所學專業。
(八)服務期限有關事項
本次公開招聘事業人員最低服務期限為5周年、考核招聘事業人員最低服務期限為6周年(指在招聘單位服務期限);未滿服務期,不得向區外交流或轉聘,否則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
(九)相關證書有關事項
1.畢業證書。2018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證書須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其余非2018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的學歷(學位)須2018年6月22日前取得。否則不予報名或聘用。
2.教師資格證。農村中職崗的教師資格證放寬至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余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則不予聘用。
3.崗位要求的裁判員證、運動員證、職業技能證書、專業技術證書等,均須在2018年6月22日前取得。否則不予報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