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事業單位:2014年湖南寧遠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97人】
為加強我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和《永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永人社發〔2014〕1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我縣財政局下屬事業單位等30個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聘用的辦法。
二、 招聘計劃
本次共計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97名,各招聘單位具體招聘職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詳見《寧遠縣201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表》。
三、報考條件
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9年10月31日至1996年10月31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職位的工作職責。
6、具有招聘職位要求的專業和技能條件,學歷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
7、具備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
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未滿試用期和被錄用后與招聘單位約定了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人員。
6、截止報名時已參加本縣其他事業單位考試尚在考察期間的人員。
7、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3年、辭職未滿1年的人員。
8、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職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10月22日—10月24日。
2、報名地點:寧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3、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4、報名要求及開考比例:
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考慮到會計、文秘職位招聘單位較多,除財政局下屬事業單位的會計職位單獨報考之外,其他單位的會計職位和各單位的文秘職會按一個職位統一報名和開考,錄取后根據考生意愿再分配到各單位(根據考試總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分先后由考生逐一、依次選擇單位)。報名時需提供的以下資料:①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②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④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介紹信。
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達到1∶3方能開考。報考人數與招聘計劃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被取消招聘崗位的應聘人員可在3天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對少數專業或特殊崗位未達開考比例的職位,經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并報市人社局審批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面向大學生村官公開招聘和實行人才引進的職位,報名不受開考比例限制。但對筆試、面試時形不成有效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面試成績均應不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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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