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慶璧山區教育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公告【招17人】
為充實教師隊伍,促進我區教育事業發展,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璧山區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崗位
本次公開(考核)招聘教師17名(其中考核招聘3名),具體崗位及條件詳見《重慶市璧山區2018年公開(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招聘崗位有專業要求的,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執行。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崗位要求的招聘條件(詳見一覽表);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30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的前一天);
6.往屆畢業生報考崗位要求的所有證書需在報名當日前取得,2018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及教師資格證等證書;
7.報考崗位13、崗位14的,自愿在我區服務5年(招聘單位至少2年)及以上,未滿服務期限,不得向區外交流轉聘,否則解除人事關系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8.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等規定的有關要求;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定向到重慶市區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未滿服務期限的公費培養醫學畢業生;定向到重慶市區縣基層工作、未滿服務期限的公費培養師范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已被我區擬聘的事業人員;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8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8年6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報名地點:重慶市璧山區教育委員會(璧山區公共服務中心2號樓418室),聯系電話:(023)85284502。
(三)報名方法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應聘者只能選擇本次招聘的一個崗位報考,按各報考崗位分別競爭、聘用。應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教師資格證書(報名時尚未取得的不提供)以及相應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系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還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應聘者需提前填寫并打印《報名表》,經現場資格審查合格者,隨各類證件復印件一并提交。其中報考崗位1—12的考生還需提供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證件照片2張,并按規定繳納筆試考務費50元。
本人不能到場的可委托他人報名,但須出示委托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身份證和報名相關資料。
(四)開考比例
崗位1—12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3。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遞減后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考試人數×考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屬急需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因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崗位,由區教委向該崗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將其調劑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崗位。崗位13、14無開考比例限制。
(五)領取準考證
報考崗位1—12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原件于2018年6月15日下午14:30-18:00在報名處領取準考證。委托他人領取的,須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及委托書原件和復印件。逾期不領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應聘并參加考試考核。
各崗位報名人數、通過資格審查人數及最終繳費人數一覽表于報名結束3日內在璧山區教育委員會(http://www.bseduc.com/)網上公布。
五、考試考核
(一)報考崗位1-12的考試考核
1. 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教育類)》,總分100分。筆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等詳見《準考證》。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于測試后3個工作日內在璧山區教育委員會(http://www.bseduc.com/)網上公布,請考生自行查詢。
2. 面試
面試人選按擬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出現成績相同時,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遞減后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無法遞減的,進入面試考生的筆試成績不低于此次招聘崗位中按1:3比例人數進入面試的最低分,方可進入面試。
面試采取專業技能測試、模擬上課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各崗位具體面試方式見《一覽表》),總分100分,當場公布成績。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90分以上和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面試的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
(二)報考崗位13、14的考試考核
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崗位13、14的考生即取得考核資格。考核主要通過專業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總分100分,當場公布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90分以上和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核的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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