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蕪湖縣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招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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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新聘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最低合格分數為60分),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不得進入到下一招聘程序。
根據我省有關政策規定,“服務基層項目”(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西部志愿者)的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合成前加2分。符合此政策規定的應聘人員,筆試后3日內(10月28日下午5:30點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到縣人社局公務員管理科審驗,逾期未提供材料的不得享受加分政策待遇。
2、體能測評。報考縣城管執法大隊的應聘人員,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與筆試人員數1:5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若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時則一并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參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進行。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3、資格復審。面試前須對入圍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依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到低分順序,根據所招聘崗位的計劃數,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一并進入面試)。對報考城管執法大隊的應聘人員,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依筆試成績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一并進入面試),如不足1:3,可按上述方法再進行一次體能測評遞補(只遞補一次)。
資格復審時,依據《公告》對應聘人員的學歷、專業、年齡等情況進行復審。如發現其不符合《公告》規定的條件,則取消進入到下一招聘程序資格。因此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按同崗位人員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4、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重點測試應聘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處理問題能力、知識面及儀表氣質等方面情況。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面試人員數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該崗位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成績,方可進入體檢程序,否則減少或取消該崗位招聘人數;如果該崗位只有1人參加面試,其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每人應交納面試費80元(執行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
(三)考試總成績合成
考試總成績,按筆試與面試成績6:4加權計算。
筆試、面試及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方法計算(保留兩位小數)。
(四)體檢
依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順序,根據所招聘崗位的計劃數,按照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如成績相同,則依筆試成績排序)。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縣監察局工作人員全程參與監督。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
因體檢不合格或應聘人員自動放棄出現缺額時,在同崗位應聘人員中,依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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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