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四川攀枝花市西區事業單位考試招聘公告【招9人】
(四)報名手續和要求
1.真實、準確填寫《攀枝花市西區2018年上半年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報考信息表》(見附件2)一份(請自行打印并張貼2寸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片)。報考者須認真閱讀“公告”、“崗位情況表”,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以及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考者在填寫“是否同意調整到其他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一欄時,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報考者應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如因填報的各項信息有誤影響考試及考試結果的使用,由本人負責;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報考、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高校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學生證和(院)簽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
4.服務期未滿的國家和省項目志愿者報考的,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教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5.在各級各類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6.在職教師須出具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7.崗位條件要求的其它證件材料原件、復印件和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原件。
8.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證件照2張(與報考信息表上張貼照片同底,照片背面注明報考崗位和姓名)。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中共攀枝花市西區區委組織部、攀枝花市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報名時,報考者應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予以報名登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五、考試費用繳納
考務費按照《關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的規定標準繳納,其中: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在報名登記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在領取《面試通知書》時繳納。
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現場報名時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筆試考務費用的手續。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六、開考比例及崗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崗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組織人社部門統一安排,相應調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計劃。調減或取消崗位的情況,將及時在攀枝花市西區公眾信息網公告。取消招聘崗位計劃的考生可另行報考符合條件的其它崗位或退費。
七、準考證領取
通過資格初審并繳費的報考者,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代領者還須出具代領人身份證和委托書)和繳費收據,于2018年5月24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到攀枝花市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306室(攀枝花市西區百花路5號,西區政府附樓)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已繳筆試考務費不予退回。
八、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和內容
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綜合知識》考試范圍參照《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綜合知識>筆試復習大綱》(見附件3),請報考西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檢驗和衛生管理崗位考生按此大綱準備《綜合知識》筆試。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定為2018年5月26日,具體時間和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政策性加分
(1)對基層服務項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和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等五部門《關于實施“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通知》(川組通[2007]37號)規定,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滿兩年以上(截止報考時間)、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社區)干部,每工作滿1周年,筆試成績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評為或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政府人社部門、民政部門、教育部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筆試成績加2分。對基層服務項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中。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