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浙江紹興市柯橋區事業單位招聘、選調公告【招58人】
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我區部分事業單位工作需要,根據國家、省市區各級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組織2018年上半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部分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選調計劃
全區計劃招聘、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8名,其中招聘54名、選調4名。
二、招聘人員性質
新招聘人員為柯橋區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實行試用期管理。新聘用人員為大中專歷屆畢業生的,試用期為6個月;新聘用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計入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則取消聘用資格。
三、招聘、選調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紹興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紹政辦發〔2016〕64號)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具體招聘計劃請于2018年4月20日起登錄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www.kq.gov.cn/xrlzyhshbzj/)“專題欄目”中查詢。選調對象限我區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不含試用期人員。
凡招聘條件中明確資格證書的職位,必須具有相應資格證書。雖已參加各類資格證書考試且成績合格,但截至2018年4月20日仍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報考。
四、招聘、選調的方法和程序
(一)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8年4月20日10時—4月28日17時。
應聘人員登錄浙江省人事考試報名系統(http://qssy.zjks.gov.cn),注冊個人真實信息后,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僅注冊不確定應聘職位的,視作報名無效。
(二)資格初審
時間:4月28日17時—5月1日17時。
招聘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三)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5月2日9時—5月3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浙江省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1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5月3日17時。
(四)繳費確認
時間:5月2日9時—5月4日12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浙江省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繳費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該職位已繳費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或退費。
(五)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5月10日—5月11日。
已繳費確認人員登錄浙江省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六)筆試
綜合基礎知識考試時間:2018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地點:紹興市柯橋區實驗小學。專業技能考試(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審判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職位速錄技能考試)時間:5月12日下午13:00—15:00,地點另行通知。
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審判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職位,筆試包括綜合基礎知識和速錄技能,筆試成績=綜合基礎知識×50%+速錄技能成績×50%,速錄技能成績中看打成績占30%,聽打成績占70%。
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50分(選調職位除外)。各職位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成績高低,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資格復審對象。開考職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資格復審對象。
(七)資格復審
面試前,區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具有面試資格,可領取面試通知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規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
因應聘人員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而產生的缺員,按該崗位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可遞補的人員名單、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遞補人員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而產生的缺員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時,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有相關工作經歷要求的,需出具單位證明(證明必須在資格復審開始前5日內出具方為有效)。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以非全日制學歷報名的考生,應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區內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參加公開招聘或選調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證明必須在資格復審開始前5日內出具方為有效),不能提供的,視作不符合應聘要求。
考生需提供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根據各招聘職位的具體條件確定。
(八)面試
面試形式、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選調職位參加統一面試。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