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宣城涇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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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2014年涇縣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8名。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和《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社發〔2010〕78號)文件精神,現將2014年涇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崗位和計劃
2014年涇縣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8名工作人員(管理崗位4名,專業技術崗位24名),具體崗位和計劃詳見《2014年涇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數量、條件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學位、所獲學位為所學專業應授予的學位)的應、歷屆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具體見附件《2014年涇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數量、條件一覽表》)。
“年齡條件”中“30周歲以下”為“1984年9月18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脫產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相應學歷、學位報考);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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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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