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蘇灌云縣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江蘇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26號)精神和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連云港市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規定,對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并給復審合格的考生發放《連云港市2018年公務員面試事項友情提醒》。現將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按招考職位1:3比例進入面試的筆試成績合格考生。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8年4月21日-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請各位考生盡量第一天來進行面試資格復審,以免遺漏材料還來得及補充)。
三、資格復審地點
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3樓大廳(伊山鎮西苑中路9000-1號)。
四、資格復審材料要求
(一)需提交材料內容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有效期內)、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
2.2017年(含)以前畢業尚未就業的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有效期內)、學歷(學位)證書(學位證書視職位要求提供,下同)、戶籍證明或戶口簿(主頁、戶主頁、本人)、未就業證明(《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報到證》或當地人社部門人事關系代管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等)。
3.在職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有效期內)、學歷(學位)證書、戶籍證明或戶口簿(主頁、戶主頁、本人)。
4.考生必須提供與招考簡章職位要求相一致的其他證明材料。如:學位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國家司法考試(A)證書、職業(職稱)資格證書、其他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等。
上述證件和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
考生本人現場復審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復審,受委托人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人所需的復審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二)補充說明
1.除了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8年8月31日前憑學歷、學位證書領取錄取通知書)外,其他人員必須于報名前(截止2018年2月5日)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
2.夫妻分居兩地不受戶籍限制的,須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的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不受戶籍限制的,須提供父母戶籍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公安機關出據的相關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不受戶籍限制的,須提供結婚證和部隊出具的隨軍證明。
3.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
4.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報考人員,以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職位,其第二學位證書須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查詢。
5.“90”、“91”、“94”職位代碼的考生復審要求
①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須提供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者服務證》、所服務縣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
②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相關證明由鄉鎮黨委出具,并經縣委組織部蓋章(灌云縣村官暫不提供,由縣委組織部統一開具)。
6.同意報考證明材料于體檢時提供,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7.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①2015年1月1日以后辦理過公務員或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備案)手續的人員(含現已離職或取消錄用人員);
②現役軍人;
③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④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⑤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⑥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⑦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⑧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對資格復審合格者,收取資格復審材料原件及相關復印件,發放《連云港市2018年公務員面試事項友情提醒》;凡發現考生不能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報名時使用虛假信息、與專業要求不一致的,一律取消其面試資格。
咨詢電話:0518-88109910(縣委組織部綜合干部科)
0518-88161067(縣人社局公務員管理科)
0518-88169287(縣人社局3樓公務員科窗口電話)
原標題:灌云縣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中共灌云縣委組織部
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8年4月1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