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海海西州考錄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公務員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提供加分證明材料通知
根據青海省2018年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公務員及青海省2018年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公告,對父母有一方現在省內六州工作(或現戶籍在六州)滿3年的漢族子女實行加分政策。現就符合加分政策的漢族考生現場確認加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海西州現場審核加分范圍:報考海西州職位的考生(各級法院、基層司法所、監獄職位除外)
二、報送材料時間:2018年4月10日至4月19日(周六、日除外)。
三、報送材料地點:海西州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服務大廳二樓季節性窗口(125號-128號窗口)
四、報送材料要求(考生父(母)的戶籍或工作單位均在六州的,且加分分值相同的,建議提供戶籍證明)
(一)符合父母有一方現戶籍在六州且滿3年加分政策須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證、考生及父母的戶口簿。由于戶口簿更換無法證明確切落戶時間或考生戶口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須提供戶籍證明,戶籍證明中必須寫清父(母)、考生身份證號、父(母)在何地落戶時間滿多少年,與考生是何關系。考生提供的父母居住、久居何地或無遷移的證明不能視為加分依據。考生所在村委會或鄉鎮政府出具的落戶、久居或居住滿××年的證明也不能視為加分依據。
(二)符合父母有一方現在省內六州工作加分政策須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父(母)在省內六州ΧΧ單位工作的證明。工作證明中須寫清父(母)身份證號、父(母)何時參加工作,在ΧΧ地區的ΧΧ單位連續工作滿多少年,工作期間單位發生變動的應分段寫明。工作證明須由原工作單位出具(原工作單位合并、撤銷、破產的,由原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出具),并加蓋原工作單位、主管部門、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考生戶口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須提供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關系的證明。父(母)在企業工作的除提供工作證明、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關系證明外,還須提供父(母)在六州繳納養老保險連續滿ΧΧ年的證明。
(三)工作年限和落戶時間的計算時間截止2018年3月31日;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報送的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根據公告規定,此次加分中考生應提供父母有一方現在省內六州工作或現戶籍在六州的加分證明,因此考生往次的加分證明不能視為此次考試加分的依據。證明中如有涂改,請在涂改處加蓋公章。
四、考生提供的加分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取消進入下一步招錄環節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原標題:海西州關于2018年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公務員及2018年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提供加分證明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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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公務員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提供加分證明材料樣式.docx
海西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8年4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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