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宜昌市興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招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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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國家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見》(鄂人社發[2016]23號)精神,結合宜昌市興山縣事業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及工作需要,擬組織2018年宜昌市興山縣事業單位集中公開招聘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職數
本次集中公開招聘涉及35個事業單位,51個崗位,共招聘98人。詳見《2018年宜昌市興山縣事業單位集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
每個崗位的具體招聘條件見《2018年宜昌市興山縣事業單位集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此次公開招聘考試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的非2018年7月31日前畢業的學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8年7月31日前畢業的人員不能以已取得的較低層次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4.現役軍人;
5.已進入興山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含公開招聘已正式聘用,但未辦理進編手續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