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西南寧市事業單位考試招聘2013人公告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從考試成績、考察、體檢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分別在南寧人事考試職稱網、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網站和招聘單位工作區域內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的內容應對照擬聘崗位的招聘條件,公布擬聘人員相關信息及監督電話等。公示期內對擬聘人員有異議的,招聘單位應及時進行復查。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填寫《南寧市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審核表》或《南寧市機關后勤服務人員聘用備案表》,經主管部門或縣(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審核,報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聘用手續。
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應暫緩批辦,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一)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加強對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確保公開考試招聘工作有序開展。
(二)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在該單位負責人的秘書、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招聘單位負責人和負責招聘工作的人員、體檢醫務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如遇與自己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情形,應當回避。
(三)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報考者所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屬實、準確,并遵守考試紀律。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工作紀律。資格審查驗證工作應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始終,報考者、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違紀違規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九、其他
(一)報考者在報考期間,應及時了解南寧人事考試職稱網發布的情況,并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因個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二)港澳臺居民應聘時按《關于做好臺灣居民在桂事業單位就業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號)和《關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內地事業單位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7〕25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單位結合線上線下等方式為其報名提供便利。
(三)本次考試范圍可參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公開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輔導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主辦方無關。
(四)聯系方式:
招聘單位:詳見崗位表;
南寧市政府公共服務呼叫中心:0771—5527741;
南寧市“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服務熱線:0771—12333;
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0771-5538455;
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公務員職位管理科:0771-5533608;
中共南寧市委員會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0771-2619001;
監督電話:0771-5556615;
網上報名系統操作咨詢電話:0771-566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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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寧市事業單位(含機關后勤服務崗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