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十堰市丹江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招23人】
五、體檢、考察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按考生總成績,從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提出異議的,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和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3、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醫囑暫緩相關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體檢結論合格,再行辦理聘用手續。
4、因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體檢。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丹江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會同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進行,考察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進行。
2、有工作單位的考生,須在考察前辦理完成辭職或解聘手續,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人崗相適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職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4、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考生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后,確定擬招聘人選,通過丹江口市水都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如無問題,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制合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單位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取消后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七、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丹江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丹江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0719-5235629
原標題:丹江口市2018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附件:
附件1:丹江口市2018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xls
附件2:湖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doc
丹江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8年4月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