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十堰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招2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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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湖北省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和社會辦法》(鄂政發【2014】41號)、《關于強化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7】96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5號)等相關文件,結合事業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及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十堰市直部分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03名。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應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各類人員(詳見《十堰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夠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及時到崗工作;
5、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它條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行政事業單位新進在編人員工作未滿2年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30日)、湖北省農村義務教育新機制教師尚在聘期內的、原工作(聘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含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號),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和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
本次招聘的具體單位、崗位、專業、資格條件、筆試內容及面試方式等,詳見《崗位表》(附件1)(對《崗位表》中有關內容的咨詢,請直接同招聘單位聯系)、《十堰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
(一)關于報考年齡等相關截止時間要求:1、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4月30日(如某崗位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則報考該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類推);2、要求相關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30日;3、畢業證取得時間截止為2018年7月31日,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4、報名所需各類執業資格證件須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件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對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但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考生,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教師資格證書號碼的書面證明。
(二)關于學歷要求的說明:《崗位表》(附件1)中招聘條件的學歷標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首先要是全日制,同時指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僅限于全日制本科學歷且具有學士學位的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指具有本科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本科學歷”,僅限于本科學歷的人員;專升本的報名人員,如果報考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學歷,則專升本之后就讀的本科需為全日制本科方可報考;“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首先要是全日制,同時指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學歷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專科及以上學歷”,指具有專科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中專及以上學歷”,指具有中專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