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保山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38人】
人工審核的權限為市、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逾期未審核的報考人員,請直接聯系市、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
通過報名資格審核的人員,其報名信息不再允許任何修改。請考生務必在提交報名信息前將相關信息核對無誤。
(四)網上繳費和準考證打印
1.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通過后,須于2018年4月11日09:00至4月18日24:00期間完成交費。按照云南省發改委、云南省財政廳關于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每科考試收費50元,合計100元/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
2.通過資格初審并繳費的報考人員須于2018年5月21日09:00時至5月26日筆試開考前,登陸云南人事考試網自行打印準考證。
(五)招聘計劃裁減
每個崗位的繳費人數與計劃招聘數比例應等于或高于3:1才能開考,未達到3:1的,取消招聘崗位或相應遞減招聘人數。招聘緊缺專業崗位、艱苦行業、鄉(鎮)事業單位和邊境縣(市)工作人員未達到3:1的,經市級組織人社部門批準后可放寬開考比例。招聘計劃裁減公告于4月28日在保山市人社局(www.rsj.baoshan.gov.cn)網站公布。因取消招聘計劃無法開考的報考人員退還報名費。因考生原因屆時不參加筆試考試的,一律不予退費。
(六)有關要求
1.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按要求如實填報有關信息和材料,報名時所填專業須按照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填寫(含括號內的專業方向)。考生填報信息不全或錯誤而導致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考生填報信息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取消本次考試資格;考生弄虛作假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六、招聘程序
(一)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應具備的政策理論水平和綜合素質能力,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報名人員需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規定時間到指定考場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45日內,在保山市人社局(www.rsj.baoshan.gov.cn)通知公告欄公布。
本次筆試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大綱(試行)》2015版(附件2)。根據不同類別的評價需求確定試卷的測評內容,主要測查工作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綜合應用能力。考試分為五個類別:綜合管理類(A類)主要適用于事業單位中以行政性、事務性和業務管理為主的崗位;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主要適用于事業單位人文社科類專業技術崗位;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主要適用于事業單位自然科學類專業技術崗位;教師類(D類)主要適用于中小學和中專等教育機構的教師崗位;醫療衛生類(E類)主要適用于醫療衛生機構的專業技術崗位。每個類別分別進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考試。《職業能力傾向測驗》考試時限為90分鐘,滿分為150分,《綜合應用能力》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50分。
報考人員筆試考試用品由考試機構統一配備,報考人員無需自帶。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設備(如手機、電子手表、電子手環等)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發現將上述設備帶至座位,一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筆試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筆試總分加5分。報名人員的加分信息在資格復審時予以確認。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是否一致進行審核。按照招聘崗位人數與筆試成績合格人員從到低分1:2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考生個人信息復審時間為面試前1至2周,分別由市、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復審表》(在保山市人社局網站下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在職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資格復審時要求本人必須到場并提供原件,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因遺失而無法補辦的,需提供蓋有畢業公章的學歷、學位獲得證明。若所提供資料不符,則不能通過資格復審,并按該崗位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依次遞補一次。
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還需提供服務單位、服務主管部門審核并簽章的《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附件5)。
除服務證或聘用證外,聘用主管單位開具的包含服務期及考核結果的說明,也可視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烈士子女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
(三)面試
1.確定面試人員: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按1:2的比例確定。報考學歷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崗位的人員免考筆試,并按實際報名人數進入面試。招聘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以及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1:2比例的,由市級組織人社部門批準后,可按1:1比例進行面試。進入面試人員若自行放棄面試資格導致該崗位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不足1:2的,則從合格分數線以上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根據缺額數依次遞補一次(自行放棄面試人員需提前向市級組織人社部門提交書面說明)。
2.面試方式:面試的方式可采取結構化面試、說課或講課、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等方式進行。
3.面試實施:面試分別由市、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統一牽頭組織實施。面試時,考生必須出示身份證原件接受復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復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等額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參與后續的招聘環節。
(四)公布考生綜合成績
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加分)÷3×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
面試結束后,綜合成績分別由市、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向社會公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