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寧夏公務員考試法醫職位心理測試問題公告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定,經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決定對2018年全區考試錄用公務員中報考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的考生進行職業心理能力測試,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測試時間、地點
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在自治區公安廳警察訓練總隊電教室(寧夏銀川市西夏區賀蘭山西路865號北方民族大學北側)。
二、職業心理能力測試項目及標準
職業心理測試采用公安部2006年研發的“公安民警職業心理能力測試”專用軟件,考生完成全部測試選項提交后,測試軟件自動生成測試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
三、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職業心理能力測試的考生,必須在2018年3月25日18:00前通過報名網站提交報名信息,未提交報名信息、逾期提交者或資格審核不通過者不能參加職業心理能力測試。
(二)考生務必在3月29日上午9:00前到達相應的測試地點,逾期者視為放棄測試資格。
(三)參加職業心理能力測試的考生須攜帶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及三張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身份證復印件上注明報考部門、職位、職位代碼、報名序號、聯系電話等信息。
(四)職業心理能力測試結束后,根據系統生成的結果當場確定報考資格。合格者,發給職業心理能力測試合格通知單;不合格的,可于3月30日18:00前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請考生長期保存職業心理能力成績合格通知單備查。
(五)凡提供虛假信息及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六)測試期間自治區紀委、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招考單位將聯合巡視監督。
原標題:2018年全區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公安機關法醫職位考生進行職業心理能力測試有關問題的公告
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3月2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