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寧夏非定向選調生(村官)招錄公告【招100人】
3.報名程序:
①點擊寧夏網首頁“網上報名”后,選擇“寧夏2018年考試錄用非定向選調生(村官)”,進入報名系統。
②用戶注冊。注冊時須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并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
③上傳照片。注冊完成后,上傳經“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審核通過并自動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在寧夏人事考試網首頁“下載中心”下載,解壓后請務必先認真閱讀readme.doc文件。上傳的照片須為2018年1月1日以后拍攝的正面、免冠照片。
④填寫報名信息。認真閱讀《報考須知》,簽訂《誠信承諾書》,按照要求完整、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后點擊“確認”按鈕進行提交。填報志愿時,實行分市職位報考,每位考生限報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⑤報考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加分資格的,將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有關規定處理并記入公務員錄用誠信檔案,作為今后公務員錄用考察的重要參考。
⑥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者應在提交報名申請1個工作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最后一個報名日報名的報考者應在當天及時查詢初審結果)。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已通過資格初審,但需要重新改報的,可以報請資格初審單位同意并重置審核狀態后改報其他職位(必須在3月29日之前完成);未通過資格初審且未在報名系統關閉前改報其他職位的,視為棄考。
⑦網上繳費。本次非定向選調生(村官)招考不單獨收取報考費。凡同時兼報非定向選調生(村官)和全區公務員招錄職位的,只在公務員報名系統中繳納一次費用。
⑧結果確認。資格初審通過且不再改報的,報名結果即被正式確認。筆試前一周內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或丟失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筆試開考比例(該職位招考名額與報考人數之比)為1:3,艱苦邊遠地區招考職位可根據報考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1.5。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職位,減少招考名額或取消招考計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可申請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三)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分值各150分。
2.筆試時間、地點:筆試于2018年4月21日統一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科目安排為:4月21日上午《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下午《申論》。
3.筆試成績的計算:筆試成績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之和。
4. 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者,在計算筆試總成績時給予加分。具體標準如下:
①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
②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③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同一報考者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
5.筆試結束后,根據考試情況劃定合格線,按各職位計劃招錄人數與面試人數1:1.5的比例(四舍五入)分別劃線排序確定擬參加面試人員。因放棄面試資格出現的空缺名額,應在筆試成績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相應職位要求由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資格復審
1.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一旦發現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立即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2.面試前集中對擬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①準考證、學生證、本人身份證等證件;②經院(系)黨組織和黨委組織部(或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審核蓋章的《2018年寧夏非定向選調生(村官)報名登記表》;③在校期間成績單;④畢業生就業推薦表;⑤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學生干部或“三好學生”證明(其中之一);⑥能如期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的證明。以上材料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資格復審結束后原件退還本人。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提供職位要求的學歷及學位證書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31日。
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未經黨委組織部(或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推薦的,資格復審不合格。資格復審中出現名額空缺的,在各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以上人員中由到低分依次遞補。
3.參加面試人員名單確定后,在寧夏網站公布。
(五)面試
1.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公布以后,如出現空缺,不再遞補。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在寧夏網站公布。
3.面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分職位由高到低,按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名單。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2×50%+面試成績×50%。
考試總成績按照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4.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如筆試成績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六)體檢
1.被確定為非定向選調生(村官)體檢、考察人員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公務員招錄面試。
2.體檢在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有關規定執行。
3.考生要認真完成規定體檢項目,在規定時間內不按要求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弄虛作假或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疾病的,取消錄用資格。
4.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按有關規定提出復檢。復檢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最終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5.因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等出現空缺的,不再遞補。
6.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承擔復檢費用。
7.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體檢費用可由招錄機關承擔。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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