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2018年黨政群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工作人員公告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 http://www.impta.com),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的時間為2018年3月26日9:00時至3月31日17:00時。
2.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報考者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然后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3.報考者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專科、本科和研究生學習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大學、院系、專業)以及到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簡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報考者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報考者要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的請及時修改。(特別提醒: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4.報考警察職位的人員,在面試前要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項目和合格標準詳見報名網站政策法規欄目),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特別提醒:請孕婦、傷病和體能差的人員慎重報考)
5.報考者自行選擇筆試考點,并在報名時點擊確認。筆試地點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6.報考者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報名的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錄用等處理。
7.報名期間,內蒙古將從3月27日開始至報名截止日的每天9:00時后在報名網站公布各崗位報名人數,供報考者參考。(特別提醒:請考生選擇好職位及早報名,防止后幾天出現網絡擁堵情況,影響報名)
(二)資格初審
1.報考資格的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報考自治區直屬機關(參公單位)及其所屬機構的職位,資格初審由自治區招錄機關(參公單位)負責;報考盟市所屬機關(參公單位)的職位,資格初審工作由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其中,報考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的職位,資格初審由對應的自治區主管機關負責。資格初審時間為2018年3月27日9:00時至4月1日17:00時。
2.本次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專業類別等,主要參考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以報考者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報考者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寫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以二學位專業報考的,要如實填寫相應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對研究生學歷層次有專業方向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當注明專業方向。
3.鑒于參考專業目錄中未能完全涵蓋一些舊專業、新興學科、國外學科等,請報考者及時查閱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核實是否屬于參考專業目錄中的專業。報考者對學歷、學科(專業)等職位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負責資格審查的區直招錄機關(參公單位)和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屆時在本網站公告或在職位表中發布具體咨詢電話。
(三)報名確認
1.報考者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初審通過的人員要通過指定的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報考普通職位的考務費120元/人(每科60元),報考公安機關(不含監獄、戒毒警察)執法勤務類崗位的考務費180元/人,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全部完成。報考者交費時間為2018年3月27日至4月2日17:00時,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的視為放棄報考。
2.農村牧區特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報考者可免交報考費。農村牧區特困家庭的報考者將所在旗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報考者將所在旗縣(市、區)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證明和低復印件、連同報考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標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于2018年3月26日至4月2日17:00時前發送電子郵件(電子郵箱:impta_gwy@163.com)至內蒙古自治區,經審核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
3.2018年7月底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含專科、本科、研究生)免交報考費,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減半收取。這兩類報考者在筆試結束后20天內,從報名網站下載填寫《減免考務費申請表》,并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2018年應屆畢業生持加蓋所在學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標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由本人(或他人代辦)到就近的盟市或內蒙古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退費手續。盟市要將審核確認的人員名單及時匯總上報自治區。對報考人員減免的費用在2018年5月20日后,由內蒙古通過網上銀行將所交費用自動退到報考者交費的銀行卡里。對于筆試缺考的人員,不再退費。對弄虛作假者,情節嚴重的,將取消錄用資格。
(四)筆試開考比例。自治區直屬機關(參公單位)和盟市直屬機關(參公單位)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為5:1;不限制戶籍的旗縣(市、區)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為4:1;“限制戶籍(生源地)”的旗縣(市、區)、法院、檢察院、監獄、戒毒所和蘇木鄉鎮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為3:1。
截止3月31日17:00時,報名人數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將相應減少錄用人數或取消開考。取消開考職位報名人員可改報其它職位或放棄報名,放棄報名的考生繳費的給予退費。
(五)打印準考證。繳費的報考者須于2018年4月18日至20日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