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重慶市公務員遴選公告【招82人】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公務員隊伍結構,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和《重慶市公開遴選公務員暫行辦法》(渝人社發〔2012〕24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重慶市轄區組織實施2018年上半年公務員公開遴選(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選名額和職位
本次共遴選公務員82名。具體職位見《2018年上半年重慶市公務員公開遴選職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遴選職位表》)。
二、遴選對象和資格條件
(一)遴選對象
1.市委辦公廳(市委督查室、市委值班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委老干局(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經濟信息委、市公安局、致公黨市委會、九三學社市委會、市總工會、市臺聯、市殘聯、市委黨校(重慶行政學院)、市煤管局遴選對象:區縣(自治縣)級機關、街道機關、市級機關下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市垂直管理部門和中央在渝單位所屬的區縣(自治縣)級機關已進行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正科級及其以下職務層次人員。
2.市委辦、市委老干局(市老干部活動中心)、沙坪壩區遴選對象:區縣(自治縣)級機關、街道機關、鄉鎮機關、市級機關下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市垂直管理部門和中央在渝單位所屬的區縣(自治縣)級機關以及區縣(自治縣)級機關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已進行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正科級及其以下職務層次人員。
3.專門面向選調生遴選的職位,不受逐級遴選的限制。
(二)資格條件
1.報考人員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4)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所在單位層級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
(6)身體健康。
(7)具備遴選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符合在現區縣(自治縣)、部門或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須在現單位工作2年以上。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述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區縣、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市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報名相關時間的計算
基層工作經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最低服務年限、現機關工作年限以及取得學歷學位和職業資格證(書)時間等截止時間均為2018年3月(含3月),按照整月計算。年齡按照“對年對月對日”計算,如要求“30周歲以下”的是指1987年3月23日(含3月23日)以后出生的;要求“32周歲以下”的是指1985年3月23日(含3月23日)以后出生的;要求“35周歲以下”的是指1982年3月23日(含3月23日)以后出生的;要求“40周歲以下”的是指1977年3月23日(含3月23日)以后出生的。
三、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遴選機關的遴選職位、資格條件詳見《遴選職位表》。遴選職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執行。
有關遴選報名和網上報名技術等事宜,請參閱《重慶市公務員公開遴選報考指南(2018年上半年適用)》(附件3)。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名稱與遴選職位專業名稱不一致,但報考人員認為本人所學專業符合職位專業要求的,報考人員應在提交報名信息前向遴選機關提供相關的學習課程等證明資料,經遴選機關審查合格同意后,報考人員方可在網上提交報名申請;上述人員在提交報名信息前未按規定要求向遴選機關提交申請的,視為專業不符合遴選資格條件。
各遴選機關應在2018年4月2日前將申請以相近專業報考的情況匯總后報市公務員局備案。
(二)網上報名
1.誠信報考。本次考試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并實行誠信報考制度,遴選機關不對考生網上填報的信息進行資格審查。報考前,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本公告、《遴選職位表》、考試大綱和《重慶市公務員公開遴選報考指南(2018年上半年適用)》等,慎重選擇擬報考職位。報考時,報考人員應如實準確填報各項報名信息,在遴選過程中,發現報考人員不誠信或填報的個人信息不符合遴選條件的,取消其遴選資格。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或惡意注冊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遴選資格,并按國家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