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選調生考試公告(400人)
(三)分數線確定
筆試結束后,省委組織部根據考試總體情況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四)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6月中旬前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查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五、資格復審和面試
(一)面試資格復審人選的確定
省委組織部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選調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二)資格復審
面試前,各市委組織部對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考生應提供《山西省從應屆高校畢業生中招錄選調生推薦表》,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所學專業證明和擔任過班級及以上學生干部證明、身份證、獲獎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負責資格審查的市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的考試資格。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復審產生的缺額,在報考同地區同職位筆試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足額遞補。
(三)面試
面試由報考地區所在市市委組織部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照報考地區職位計劃選調人數,以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由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仍相同,由市委組織部加試一場面試,考生的成績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組織部負責組織,體檢執行人社部、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體檢應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報考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或審核。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報考地區人選缺額的,從同地區同職位面試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進行等額遞補。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