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寧夏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9.20考試【19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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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2014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寧黨辦〔2006〕35號)、《2014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實施方案》,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原則。
(二)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招聘范圍
(一)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4年8月15日之前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二)以下六類人員中沒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口的人員也可以應聘:
1.在寧夏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 、“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特崗醫生”、大學生“村官”(上述人員必須在寧夏服務滿2年且考核合格,享受定向招聘政策的期限為5年);
2.寧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
3.區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
4.具有研究生學歷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5.配偶或父母在寧夏工作(配偶、父母戶口以2014年8月15日之前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的區外普通高等院校應、往屆畢業生;
6.《寧夏回族自治區2014年區直、市縣(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中注明面向全國招聘的。
三、招聘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
(三)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技能和其他條件;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五)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六)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2014年區直、市縣(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中注明的其他條件(其中有工作經歷時間要求的截止到2014年8月15日之前);
(七)年齡“35歲及以下”是指1979年8月15日以后出生;“30歲及以下”是指1984年8月15日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八)報考定向招聘“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崗醫生”、大學生“村官”崗位的人員,招聘后必須在本單位服務5年后方可調離;
(九)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計劃
全區事業單位1244個崗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計1951名,其中醫療衛生1075名,其他事業單位計876名。定向招聘在寧夏服務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崗醫生”、大學生“村官”39名。具體招聘崗位、計劃、資格條件及定向招聘崗位詳見《寧夏回族自治區2014年區直、市縣(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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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