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寧夏事業單位招聘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醫療崗公告【招119人】
為大力實施人才強區工程,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著力改善人才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寧黨辦〔2006〕35號)、自治區黨委《關于進一步發揮現有人才作用和引進急需緊缺人才的若干規定》(寧黨發〔2009〕4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三)堅持專業匹配、人崗相適原則。
二、招聘計劃
2018年我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詳見《寧夏2018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對象
(一)招聘范圍。
采取公開報名方式,面向全國招聘具有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夠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責義務。
3.具備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和資格條件。
4.身體健康。
5.碩士研究生年齡在35歲以下(1983年3月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在40歲以下(1978年3月5日以后出生)。招聘單位有特殊需求的,年齡以招聘崗位具體要求為準。
6.符合《2018年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中各招聘崗位設置的相關資格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處間的人員;
4.涉金融、統計、房地產、保險等領域嚴重失信人員,失信被執行人;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員;
5.應聘者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6.留學歸國人員沒有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
7.法律法規規定存在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的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