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春季福建南平市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491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有關文件精神,為滿足南平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中共南平市委組織部、南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組織實施2018年南平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計劃招聘工作人員190名。受南平市所轄縣(市、區)委托,縣(市、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303名,同步參加這次筆試。以上各招聘單位具體的招聘崗位、人數、條件詳見《2018年南平市(或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章》(以下簡稱《簡章》)。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和其它要求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2月28日至2000年2月28日期間出生)。若崗位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為準。
6.各招聘崗位條件以《簡章》的要求為準。其中未注明戶籍要求的,指面向全國;要求面向福建省或南平市的,指2018年2月28日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省或南平市的人員;2018年福建省內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省生源的應屆畢業生,均可報考面向本省的崗位;2018年南平市內高校市外生源的應屆畢業生、市外高校南平生源的應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指戶籍關系仍在外地中介機構的未正式人員),均可報考面向南平市的崗位。相應資格條件詳見各崗位信息表。
招聘隨軍家屬的崗位,僅面向2018年2月28日前已辦理隨軍批準手續的南平市轄區駐軍部隊干部隨軍家屬,相應資格條件詳見各崗位信息表。
7、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符合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的相應條件可以報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考(聘)紀律,尚在禁止報考期限內的人員;③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應屆畢業生;④現役軍人;⑤2018年7月31日前服務期未滿的大學生村官;⑥南平轄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錄(聘)人員,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及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約定期限內的人員;⑦未達到與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約定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其他要求
1.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列入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若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學歷,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關于加強職業培訓產業工人隊伍素質十七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139號)文件,對技工院校和職業院校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技師)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可報考在符合崗位其他資格條件下的學歷類別為不限的大專、本科學歷崗位。
2.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必須在2018年2月28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放寬至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其它專業證書、資格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8年2月28日前取得或已,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的結論。
3.留學回國人員和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含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港澳地區學習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
4.國內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取得國外院校學歷、學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5.“專門崗位”是指專門面向參加省統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村官計劃,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服務社區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2016年2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間退役的或2016年2月28日至2018年9月30日之間畢業的我市大學生退役士兵(不含直招士官)進行招聘的崗位。報考“專門崗位”的人員,還需符合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通過享受政策待遇,已被錄用為公務員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專門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