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季度重慶渝中區招聘衛生計生系統事業單位人員33人簡章
為促進我區衛生計生事業發展,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衛生計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3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條件等要求詳見附件1)。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品行端正,作風正派,遵紀守法,未受任何處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質,熱愛衛生事業。
3.在報名開始前一天,須取得一覽表中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在國(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須在報名截止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統一參考《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
4.年齡為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或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者,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時間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開始前一天。
5.符合崗位需要的專業、學歷(學位)及其他要求(附件1)。
6.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招聘范圍
1.凡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3.符合事業單位人員回避要求和審批機關確認的其他條件。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2.聘用人員須在渝中區服務年限不低于5年,未滿服務年限的,不得向區外交流調動,并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四、現場報名
報名工作由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開展。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每位應聘者只能選擇一個招聘崗位報名。
1.報名時間
2018年3月1日至3月2日,9:30-17:00。
2.報名地點
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大會議室(渝中區和平路211號7棟)。
3.報名程序
應聘者持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及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各1份。報考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須提供加蓋所在單位公章的《工作經歷證明》(附件3);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報名開始前一天,且按照“對年對月”的原則進行計算;若無連續工作經歷的,仍按照“對年對月”的原則進行累計計算。本人不能到場可委托報名,但須出示委托人的委托書、報名相關資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初審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張(黑白、彩色均可),現場填寫《考試報名表》,復審合格后,按市物價局文件規定繳納報名費(50元/科,共2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者報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