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4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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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區屬部分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關于貫徹落實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實施辦法》(杭人政〔2006〕5號),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共有27家事業單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43名,其中有3名特定面向社區專職工作者。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條件及其他情況詳見《杭州市拱墅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表》(見附件1)。
二、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1、具有杭州市區(含蕭山區、余杭區,下同)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4年7月3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面向社區專職工作者招考的崗位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杭州市區內,選聘到社區任職滿3年、歷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社區工作的人員。
3、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戶籍不限。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未受過黨(團)紀、政紀處分。
4、身體健康。
5、須具有各招聘崗位報考資格要求的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學位。
6、招聘崗位有專業要求的,參考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年頒布)上的規范名稱(見附件2),并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7、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還未畢業的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未畢業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本科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9、對工作經歷的認定,以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為準。工作經歷要求有具體崗位的(如:會計),若合同上未明確具體的崗位,還需提供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資歷證明。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及社區專職工作者任職期時間計算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
三、公開招聘的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地點:杭州市北部人力資源服務市場(拱墅區上塘路629號,百安居正對面),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4年8月8日—9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3、報名要求: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崗位,如發現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報考者須持在杭州拱墅人才網(www.gsrc.com.cn)上下載的《杭州市拱墅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3)進行填寫,一式一份。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下同)、戶口簿(戶籍證明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學位證書、相關資歷證明等能說明本人符合報名條件的有關資料。社區專職工作者除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服務社區、街道及民政部門出具的服務期限、歷年考核合格和在崗的報考證明(見附件4)。上述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張。
4、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現場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招聘職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應說明理由。區人力社保局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資格復審后,向合格者發放筆試準考證,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需繳納考試考務費每人40元。領取準考證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5、正式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達到3:1及以上時,進入筆試程序。不足3:1時,招聘崗位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并在拱墅人才網上進行公告。招聘崗位因報名人數不足被取消的,已報考該崗位的人員可在公布之日(含)起2日內另選崗位進行報名。
(二)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與面試,考試綜合成績按筆試占50%、面試占50%折算。
1、筆試。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與綜合應用能力》(含一篇作文),試卷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2014年8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筆試地點:具體地點以準考證信息為準。
報考人員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按準考證上規定的考點、考場和時間參加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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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