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寧夏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公告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勞動)局、衛生計生委(局),區直有關部門、單位,中央駐寧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8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考辦發〔2018〕1號)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201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衛人才發〔2017〕131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區2018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原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二)報名參加2018年度衛生專業各類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三)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執業類別的醫師執業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四)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再次報名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五)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經過規范化培養的全科醫生,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專業類別的考試。按照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廳《寧夏回族自治區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改革與發展實施意見》(寧衛計發〔2016〕228號),兒科醫師可以提前一年報考(申報)高一級職稱。
(六)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進行網上報名。對未列入考試目錄專業的人員,仍通過評審解決其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具體申報辦法參照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申報程序報送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由自治區統一組織評審。
(七)按照《護士條例》,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2008年至2010年參加護理學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并全部4個科目成績合格者,或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者,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的,單位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八)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凡晉必下”的制度要求,根據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于衛生計生系統落實“凡晉必下”制度的指導意見》(寧衛計發〔2016〕67號),全區縣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婦幼保健、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2018年報考醫師類中級職稱人員,必須有在基層單位服務累計滿2個月的經歷。報考人員須填寫《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基層服務登記表》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基層服務鑒定表》(附件4、5),用人單位要嚴格審核服務經歷,送交各資格審核點,作為必備條件之一。
二、考試方式及安排
(一)采用紙筆作答方式考試時間安排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26日 | 0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27日 | 0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26、27日,6月2、3日 | 0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0:45—12:15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15—17:45 |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