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龍巖市通過認定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信息修改須知
一、適用范圍
通過認定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醫師資格證書》相關信息需要修改者。
二、提交的材料
1.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一份;
2.修改畢業院校需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一份;
3.補錄信息需提供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醫師資格的命令、文件或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復印件一份(須加蓋單位公章)。
4.修改身份證信息(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有兩種情況:
1)如身份證信息為錄入錯誤,只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2)如身份證信息中身份證號碼發生改變,需提交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如修改姓名,需提交戶口本(標明曾用名)復印件一份;
5.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6.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
備注:1.如《醫師資格證書》原件信息有誤,需上交原件、四張照片;2.申請表用鋼筆(水筆)填寫。申請資料均使用A4規格紙張復印或打印,逐頁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按規定順序排列,并裝訂成冊。
三、辦理程序
1.申請人需將有關材料提交至各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進行初審;
2.各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進行初審后,在《醫師資格考試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審核表》上加蓋公章后,送市衛生計生委醫政科復審后提交省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3.省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各市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后填寫匯總表,統一報送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4.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審核同意下發信息后,省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發《醫師資格證書》,下發至相關市或省直醫療衛生單位。
四、注意事項
1.申請修改的醫師資格信息中的身份證信息必須與二代身份證身份信息一致;
2.《醫師資格證書》中信息與網上信息不符的,應按上述程序和材料提出修改申請,可不提供《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和照片;
3.提交的材料中如規定為復印件的,各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對原件和復印件是否一致性進行審核。
原標題:通過認定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信息修改須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