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肅金昌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五、面試
筆試成績公布后,根據資格復審情況,市考錄辦分別按照招考職位的報考者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按照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筆試有一門缺考或一門成績為零分者,不得確定為面試人選)。對基層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專業性強,人才資源稀缺的特殊職位,可適當放寬面試比例。對于達不到面試比例的職位,采取核減招錄計劃或職位合并的方式直至達到面試比例。市考錄辦在面試前通過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站、金昌市人民政府網站、金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對面試時間、地點、所帶證件、要求等事項向社會公布。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實行百分制。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六、考試總成績確定
報考人員的最終考試成績按照6:4的比例確定,筆試平均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為:最終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單科成績總和)÷筆試科目數]×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最終成績如出現小數,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
七、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體檢前須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面試的人員全部參加體能測評。在參加體能測評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規定組織實施。體能測評內容為:男子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縱跳摸高;女子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縱跳摸高。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體檢程序,該職位按照最終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為零分者,不得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在測評前由市考錄辦在金昌市人民政府網站、金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向社會公布。
八、體檢
市考錄辦根據考生最終成績,按照職位擬錄取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并在省上指定的綜合性醫療機構,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組織考生體檢。參加體檢的考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檢。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市考錄辦安排考生到另外醫院進行復檢。
市考錄辦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