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肅省白銀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中共白銀市委組織部、白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組織實施2014年度甘肅省白銀市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2014年全市計劃招錄公務員(含參公)163個,設置職位90個,其中:市直計劃招錄(含參公)8人;縣鄉計劃招錄51人,法檢計劃招錄17人;公安(含森林公安)計劃招錄87人。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畢業的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4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安全、司法機關警察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4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9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1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網上開始報名之日已正式取得畢業證書人員)。
8.具備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9.根據《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中組發〔2011〕31號),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10.招考職位要求報考人員有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未被當地安排聘用到事業單位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已被當地安排聘用到事業單位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不能再以“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身份報考,只能在取得原單位同意后,以在職人員身份報考。
11.現役軍人、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在職在讀研究生不能報考。
12.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