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四川南充市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47人】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規定,南充仲裁委員會秘書處等43個市屬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47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詳見本公告附件4。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和范圍。
面向全國招聘 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的大中專畢業生(有學位證及其他證件要求的,其證件取得并實際持有截止時間亦為2014年7月31日,學歷、學位含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歷、學位),并完全符合《南充市市屬事業單位2014年7月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詳見附件1)相關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其中,2014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確認等手續;其他報考者必須在報名前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責任自負。2014年7月31日之后畢業的全日制在讀生不屬于此次公招的范圍。
報名時本單位的在編工作人員,不屬本單位本次招聘對象范圍。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3)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附件1:《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學位證上的學位,應與報考崗位的“學位”資格要求相符;報考者本人有效的畢業證所載學歷和所獲專業名稱,應與報考崗位的“學歷”和“專業條件”兩欄分別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4)中小學教師報考者,須征得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5)委培、定向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 6 號令)和《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 (試行)》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7)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三)工作經歷條件。
有工作經歷要求的,一律按實年(即滿周年)計算,其工作年限(含基層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9月1日,有“相關工作經歷”要求的,系指要求年限內全職(非兼職)從事與招聘崗位專業相關的專業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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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