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赤峰學院招聘公告【招30人】
為做好我校人才引進工作,促進師資隊伍整體素質的,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內人社發[2012] 166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赤峰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下達2017年度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編制使用計劃的通知》(赤機編發[2017]36號)、赤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2017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要求和《赤峰學院選拔錄用高校畢業生暫行規定》,經請示赤峰市人社局批準,特制定2017年度赤峰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我校本部共公開招聘30名在編工作人員,其中定向招聘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生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統稱“項目人員”)6人,定向招聘蒙授生和蒙漢兼通人員3人,詳見《2017年度赤峰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愛崗敬業、儀表端莊、口齒清晰,具備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4. 具有正常履行報考崗位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質;
5. 具有報考崗位要求的相應學歷和學位,國外學歷必須具備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并與所報崗位專業相符。
6. 年齡要求:應聘人員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2月18日至1999年12月18日期間出生);
7. 具備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要求見《2017年度赤峰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二)定向招聘崗位條件: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內政發〔2014〕4號),確定一定比例的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六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確定一定比例的崗位定向招聘蒙漢兼通人員和蒙古語授課畢業生。
“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牽頭組織的,招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城鎮社區、蘇木(鄉鎮),主要從事勞動就業、社會、勞動關系協調及社區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學歷并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報考“項目人員”,要求必須是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赤峰市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 “項目人員”或赤峰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其他人員不得報考。
凡是至報名開始日,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的,不能報考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只能報考其他崗位。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能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是指:高中階段以蒙古語授課為主,且高考時使用蒙古語文試題答卷,錄取為區內普通高等蒙古語授課專業、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及錄取為區外普通高等蒙古語授課專業的畢業生。
報考蒙授生或蒙漢兼通崗位人員,必須是赤峰市戶籍或高考時生源地為赤峰市戶籍的人員,其他人員不得報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