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教師招聘公告【招11人】
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是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現有生態工程、生物技術、機電工程、市政工程、經濟服務管理5個系,開設環境工程技術、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園林技術、市政工程技術、動物醫學等22個專業,學院設有博士工作站、附屬職業高中、成人繼續教育部、職業技能鑒定與技術服務培訓中心和C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現各類在校生約4200人,教職工257人。
根據學院發展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教師。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面向社會,擇優錄取。
二、應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應聘者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戶籍不限。
2.應聘人員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品德高尚、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愿意為學院專業建設、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做貢獻。
3.學歷要求: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8年應屆畢業可參加考試,考試錄用后,待2018年正常畢業取得應考專業畢業證到崗工作后,辦理正式聘用手續。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已取得相應學歷與學位者。
4.年齡要求:
一般要求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2月5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可適當放寬至40周歲(1976年12月5日后出生)。
5.應聘者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要求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3.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并納入機構編制部門實名制系統管理的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三、招聘崗位、名額和要求及相關待遇
本次招聘總人數11人,詳情見《鄂爾多斯生態環境職業學院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招聘崗位表》(附后)。
本次招聘招錄的博士研究生按照規定享受鄂爾多斯市相關人才政策。聘用政府購買專業技術和服務崗位的教師工資標準參照事業單位編制內同類崗位聘用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執行。
(責任編輯:李明)